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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委员:加强公益性基金会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郑锐   字号:[][][]
红十字会“郭美美”、慈善总会“尚德诈捐门”、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的积累和公益意识的增强,公益性基金会在发挥社会重要慈善作用的同时,出现了不少负面事件,反映了我国公益性基金会在有效治理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会主委陈小平呼吁,加强公益性基金会投资管理和完善基金会的治理。
我国公益性基金会在发展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不少。首先,公益性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依赖公众募捐,捐赠额度变化,对慈善项目的可持续推进有很大的制约。其次,公益性基金会信息披露不透明,捐赠人查询与建议权得不到保障。再者,财产托管制度没有建立,基金会内部缺乏独立理事制,容易导致基金会的管理混乱,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其发展壮大。
为此,陈小平建议,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有关基金会投资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基金会可以按不超过规定比例的货币资产进行合法的证券投资,规范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资产托管制度,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公益性基金会进行公益支出和投资管理的资金必须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托管,防止基金会工作人员挪用、滥用公益资产。还应完善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建立捐赠人及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制度,便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为使公益性基金会实现有效治理,陈小平呼吁建立独立理事制度。独立理事的任职资格由基金会监管机构制定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任职人数不得少于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以及独立理事对公益性基金会的监督不力或者不作为行为应由基金会的监管机构对其做出必要的惩罚。公益性基金会还应确定科学严谨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目标,构建一套公开和完善的聘请专业投资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实现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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