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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鸿委员:加快林业金融改革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1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沈吟 朱海兵 黄宏   字号:[][][]
“如何让山林产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全国政协委员、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他今年带来的提案之一,就是创新林业金融、促进林业规模经营。
吴鸿委员介绍,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两部分,一是主体改革,二是配套改革。主体改革就是“确权发证”——将山林分给农户,浙江已在全国率先完成。“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激活林权价值、提高林农收益,成为深化林改的首要目标。”
规模化经营是提高林农收益的重要途径,而这离不开林权流转。在走访调研中,吴鸿委员发现,林权流转市场建设问题不少,林业金融发展制约因素众多。“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林地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无法取得林权变更登记,从而无法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吴鸿委员说,由于普遍缺少专业水平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林木又遍布林区,偏远、分散,贷款风险管理难度大。此外,高效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合适的交易对象缺乏,也严重制约了林业金融发展。
吴鸿委员建议,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并加快林业金融改革的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探索建设林业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进入林业产业,破解融资难、投资难的“两难”问题。金融部门应考虑创新开发相应的林业金融产品。林权抵押贷款属于支农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应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改革现行贴息机制,简化贴息手续,使之符合财政贴息的初衷,提升企业大户融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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