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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沂委员:让金融活水浇灌“三农”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周咏南 余勤 翁浩浩 廖小清   字号:[][][]
【委员名片】
王建沂 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局主席
【履职故事】
“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生动表述,使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王建沂委员认为,由于受相关制度和发展因素制约,部分资金仍然在实体经济之外空转,并未发挥为实体经济输血的作用。
“‘三农’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微经济日益发展,做好对它们的服务非常重要。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就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要定位。”王建沂委员在接受采访时坦露心声,“接地气才能有底气。每次全国两会,我的建议和提案都是跑出来的。”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前,王建沂委员奔波数月,经过长时间准备和认真调研,带着3份提案来到北京。其中《关于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相关规定的建议》,正来自他平时对一些小微企业以及“三农”问题的调研。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阶段性的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的有效补充,在服务‘三农’、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建沂委员说,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发展历史等因素,这类机构在可持续发展上存在一定问题。他与多家公司负责人交流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贷款基本条件转移到抵押品上,原有的“熟人经济”和“小而快”等优势难以发挥,灵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都将受到影响。
找到症结后,王建沂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以自愿为原则,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联合区域内金融担保公司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在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
王建沂委员还建议,在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村镇银行可以享受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同等的政策。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应该仍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完善与“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确保区域性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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