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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能委员:推进长三角生态环保一体化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日趋极限,大气、土壤、水源等方面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面对污染,长三角地区各省市都开展了大力度的环境整治,但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缺乏统一规划政策,也缺乏有约束力的联合执法机制。为此建议:
构建“1+3+N”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的联席会议机制。“1”即环保部,“3”即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N”包括三方面力量:一是杭州、宁波、南京、苏州等长三角主要城市,二是长江管理委员会、海事局等重要管理部门,三是泛长三角的相关省市以及相关重要企业、环保类公益组织等。生态保护联席会议要制定环境合作的长期规划与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合理布局,加强区域环境立法的合作与协调,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相对统一的政策体系和标准。一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各地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同时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要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以上。二要统一制定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和产业引进导向目录的标准及口径,规定各地不能承接同一区域淘汰的落后产能。三要根据统一的生态环境规划指标,划分区域水源保护区,制定水域保护条例,加大太湖、杭州湾、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修复,实施海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加快环保合作平台建设。主要建设四大合作平台:一是建立长三角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需求和重点企业环境治理等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数据库和信息网,对于重大污染源、重大气候变化、重点企业、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实现区域内信息的及时交换与共享。三是排污权交易平台,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控制各地区排污总量。四是生态环保产业研发平台,就影响长三角生态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全面开放环保市场,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市场一体化。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联合制定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生态补偿机制。二要成立长三角联合监测队伍,实现治污方式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三要建立区域通报制度。四要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和纺织等行业的部分企业以及环太湖、沿江、沿海等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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