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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宛如委员: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了解,20131月至11月,全省医疗纠纷发生总数达5500余起。医患纠纷高发与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有很大关系。为此建议:
取消医疗服务适用我省《消法》保护范围,废止“二元化”医疗鉴定体制和赔偿机制。我省将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维权适用范围,违背了上位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抓紧开展专题调研,加快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适时将医疗服务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尽快厘清医疗纠纷当事人责任程度与承担赔偿额度的比例关系,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要成立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医学专家、律师、法医等组成,废除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不一的二元化状况,增强医疗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要像车辆“交强险”那样,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将其作为医疗执业的先置条件。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院和患者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在挂号费或住院费中附设小额度医疗意外险,以增强患者的风险意识。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医疗机构缴纳、医务人员缴纳和患者购买,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基金可由医院协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医疗纠纷的补充赔偿,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完善医疗纠纷可调可裁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医患纠纷。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尽快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设立“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公室”,专门调解、处理医患纠纷。涉及死亡、重残及达不成调解的纠纷,可委托第三方调解。建立医事仲裁制度,将医疗纠纷纳入仲裁范围,设立专门医事法庭,开启司法快捷通道。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形成集调解、鉴定、仲裁、诉讼、保险理赔为一体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医患纠纷。
健全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化解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借助“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记录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等数据,作为临床医生诊间自我检查和纠错依据。制定医疗责任豁免制度,对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或单病种临床路径治疗所出现的不可预知的医疗损害,第三方应作出免于侵权责任追究的认定,及时化解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有效防止医患纠纷扩大升级。医院要通过设立疾病展示馆或心愿室,引导患者及家属正确看待疾病和死亡,增进医患角色互换和信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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