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霞委员:完善我省政策性农保_委员观点_委员风采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风采 >>正文内容
朱红霞委员:完善我省政策性农保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夏秋时节多发的台风、暴雨、海潮、旱灾等,经常造成惨重的农业损失。20063月,我省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突出问题,但与农民的期待还很远,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对象仍局限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保险产品较为单一,风险保障程度偏低;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缺乏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政府财政对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等。就此建议如下:
完善法律法规。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331施行。省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对我省现行农业保险试点中关于“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政府与共保体按比例分担赔付责任”、“二次赔付方式”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扩大保障范围。一要增加保险品种。政府产业部门、财政部门、保险机构要对目前险种开设情况开展调研,修订不合理的险种条款,根据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户的实际需求,扩大保险品种的覆盖面。二要增加保险对象。除了服务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实际,扩大中小农户和散户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保障程度。一要适当提高对重要农产品的保险金额,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风险保障体系,重点加大对大宗农产品的保障力度,逐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二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健全补贴机制。一要适当提高对农户的保费补贴。二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补贴。三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四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
建立大灾风险基金。一要加快建立省级农业大灾风险基金。省财政要整合部分农业救灾资金,将原本用于抗灾救灾、不能滚动使用的资金逐步转变为逐年滚存的农业大灾风险基金。二要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按当年农业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当发生特大灾害,保险公司出现超赔、无法理赔的情况,可以使用这笔资金,分散农业大灾风险。
改革农保经营模式。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要求,借鉴上海等兄弟省份选定独家保险机构经营农险的成功做法,择优选择保险机构或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克服共保体经营本身存在的缺陷,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农险单独核算损益机制,保证农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