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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吉丰委员:加快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让企业可以对照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以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这样的改革很必要。审视当前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此建议:
科学合理设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设置需要基于广泛的调研和试验,然后分领域、分阶段逐步实践。可以参考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其中,应明确禁止企业投资国家、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中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企业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企业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其他不能或者暂时不能投资的部门和领域,等等。对于确定了内容的负面清单,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固化。负面清单设置后,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规范负面清单设置程序。政府要将相关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告知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到设置过程中来。同时,完善论证机制,委托专家、专业机构认真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并加强设置前的调研,探索实行负面清单事项的公议制度。
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要与消除隐性壁垒同步推进。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
研究制定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改变目前投资管理中“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重视政策、规则、标准及相关具体办法的制定,通过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城市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同时,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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