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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连根委员:农业保险,让农民真获益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字号:[][][]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之一,我国的农业环境和农民抗灾能力却非常弱,农民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省政协委员、民盟省委会常委时连根对此非常关注。“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浙江地处西风带和副热带交汇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频发,据数据统计资料,浙江省近10年间农业自然灾害的年均经济损失达135亿元,其直接经济损失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GDP)的2.03%,占新增GDP15.74%。时连根说,仅去年的“菲特”强台风,就造成宁波、嘉兴、湖州等地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30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9.3亿元。
时连根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缺位严重,与农业现代化建设极不相称。农业保险除自身存在低保额、低保障、低收入、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展业难、承保难和理赔难的“三低三高三难”特性外,还与我国落后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障体制相关,其中一些瓶颈问题解决已刻不容缓,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此,时连根建议,当前应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保障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对农业保险制定灵活、优惠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业防灾补损的职能,改变财政补贴目标的短期性、补贴方式的模糊性和补贴对象与数额的随意性,建立健全、长期和稳定的制度体系。
时连根说,要推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多样化,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险种,政府的农业、财政部门是农业保险的领导实施主体,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支持,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提高其积极性;研究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构建完善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有待加强。”时连根建议,不仅要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和转移意识,引导农民积极投保,而且要提高政府管理人员和保险公司人员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能全力投入到农业保险支持和服务工作中去。在农业保险条款设计和理赔操作手续上,要切实为农民着想,能让农民真正获益,形成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大环境和大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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