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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岩委员:农民养老:一个不该遮蔽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朱岩   字号:[][][]
我省从1987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多年来,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一系列养老话题持续占据着舆论中心。在公众关注城镇退休人员待遇的同时,另一同样重要的问题不应该成为被遮蔽的问题,那就是农民养老问题。我省农村老龄化问题同样十分突出。
当前几种农民养老方式,状况堪忧
家庭养老,但功能正在弱化。从养老方式来看,农民的养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供养为主。农村家庭养老受到子女本身经济实力和是否具有孝心两个方面的影响,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个是子女供养,另一个是土地收入。由于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加上传统“孝”文化不断淡化,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无着落,生活照料无依靠,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体弱多病,生活状况堪忧。
土地养老,但土地正在流失。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谋生依靠,也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许多农村老人晚年仍然在土地上耕作,靠其微薄产出维持生计。然而,在如今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所能够占有的土地资源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出现了危机,“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呈现出弱化趋势。
社会养老,但保障仍待提高。近年,我省致力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绩斐然,在全国做到了“三个率先”,即:率先把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把农村居民社会保险覆盖到城镇居民;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进;率先使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能领取基础养老金。截至2013年底,我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尽管如此,目前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GDP1%。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取养老金仅104元。同时,农村和城市的养老保障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衢州市2013年的城镇低保标准线为424元,农村低保标准线一般是城镇低保标准的60%左右。
建议
张扬孝道,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尊老爱幼、养老扶小等中国特色的“孝文化”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和固化起来的,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并在中国传统家庭中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这在家庭养老为主的中国农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体系时,家庭的养老功能仍是基础性的,它能为其他养老方式的推行创造前提。应进行广泛、深入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美德,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社会氛围,家庭成员间的亲情血缘关系不该因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淡化。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易于操作、连续稳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领先于全国,在这方面也应走在前列。要加快推进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随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老年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加大农村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要完善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服务的相关政策。此外,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依靠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
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投入。农民以“工农剪刀差”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还在为政府提供低价的粮食安全保障、低价的建设用地,我省早已到了该“以工补农”、反哺农民的阶段了。政府应在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中承担主要责任,应大幅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现阶段,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尽快建立非缴费型的城乡老年津贴制度,这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的捷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个人账户,自愿加入。建议借鉴台湾经验,推行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现阶段可向60岁以上农民发放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建议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线的80%左右。
扶持引导多元化社会养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要乐于并勇于积极组织,不断拓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内容,创新服务的手段,丰富服务的形式。同时,要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民间组织、民间资本,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农村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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