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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华常委: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标准化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有效手段。目前,农村地区是公共服务的短板。为此建议,“十三五”时期应以“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为基础,以标准化手段,大力推进我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原则。要注重前瞻性,制定相关标准体系时要注重约束性指标与引领性指标并重;要注重均等化,在制定标准时要体现出其均等化的终极目标,促成不同地区间、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渐缩小;要坚持长期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发挥标准化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治理价值。
加快构建省级与区域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协调机制。首先,要建立覆盖全省的、通用性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指南)。其次,各地区在省级标准体系的大框架下,对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进行细化,建立区域性的标准化体系。第三,坚持以省标为统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标扩面,加强区域间的标准化工作的无缝对接和合作。另外,还要建立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提升标准实用性和有效性。
加快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宣传和推广。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强化标准化理念,以“标准化互联网+”为模式,搭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信息平台。要充分发挥浙江特色品牌的带动作用,重点以“五水共治”为主线,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特色服务方式和品牌固化成“浙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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