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在起缘地英美,充当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对投资者资金不负责监管;国内的P2P呈现出传统金融的 “信用中介”特质,更类似于“网络银行”。建议还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的征信体系;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并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依法做好对P2P行业的监管。
P2P在起缘地英美,充当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对投资者资金不负责监管;国内的P2P呈现出传统金融的 “信用中介”特质,更类似于“网络银行”。建议还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的征信体系;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并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依法做好对P2P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