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省政府制定《浙江省人口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待条件成熟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人口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条例》。加大预防工作投入,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人口出生缺陷筛查中心和平台的建设,加强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将新生儿筛查等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将人口出生缺陷儿的后期治疗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将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建立项目实施月报告、定期通报和检测评估制度,使工作开展规范有效、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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