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民政、社保等部门加强残疾人工资福利落实情况的管理与检查,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杜绝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充实完善福利企业办公室的职责,继续推进全省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安置和管理。联合地税局、民政厅、残联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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