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每年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时,要严格把关,明确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专设招聘岗位的要求,特别是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单位要优先招录残疾人。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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