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土地、税收等方面重点倾斜重点支持,要加大财政支持补助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注重标杆示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院校建立合作共赢关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引导新型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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