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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康委员: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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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富裕,是推进城乡融合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我省取得可喜成效:2017年,全省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423.5亿元,是2012年的1.51倍;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薄弱村数量从2012年的11756个减少到2017年的1867个。

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瓶颈问题,导致“造血”功能不强。主要表现在:

经营人才短缺。

增收渠道有限。

产业谋划不够。

要素保障不足。

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不能停留在“消薄”层面,要着眼于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变“输血”为“造血”,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为此建议:

强化人才保障,建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心骨”。选优配强村干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大胆创新村干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位干部想为、能为、有为。

创新经营模式,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造血源”。总结推广飞地抱团、农旅融合、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结对帮扶等做法,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经营模式,选准路子。对有较好产业、特色农产品的村做提质增效文章;对有较好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的村做足农旅融合文章;对有一定区位优势但相对散、乱、旧的村庄做土地综合整治文章;对资源非常匮乏的村,应重点倾斜、精准帮扶,采取“弱村+强村”抱团建设发展物业经济,实现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

加强政策集成,做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包”。土地供给上,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物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集体。财政保障上,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金融支持上,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税收政策上,对集体经济组织新发展或招商引进落户本地的二三产项目,以及本村能人返乡创业兴办的项目,其新增的地方税收地方留成财力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返还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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