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优势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对于我省牢牢掌握信用体系建设主动权、主导权,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意义深远。
发挥制度创新的先行优势,助力完善一体化规范标准。完善统一信用立法,建立统一行业信用制度,制定统一信用标准。
发挥信息经济的先行优势,助力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统一信用大数据中心、统一信息归集机制、统一信息开放机制。
发挥行业信用监管的先行优势,助力推进一体化监管应用。建立统一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机制,施行统一分类监管机制、统一联合惩戒机制、统一信用修复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助力培育一体化的服务市场。开展政策试点,探索信用数据监管新机制;开展创新示范,推动信用大数据在标准体系研究、管理方法探索、产业发展支撑等方面的应用突破;引进培育主体,建设区域信用服务产业基地。
强化要素保障,合力推进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强化区域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信用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金保障,强化人才保障,强化宣传保障,不断扩大浙江信用建设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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