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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多年呼吁结成果 PET-CT检查纳入大病医保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文燕   字号:[][][]

据联谊报    630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精准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该项政策落地,与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核医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田梅教授的多年提案建议息息相关。

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是核医学领域先进的临床检查影像技术,CT(计算机断层扫描)是常用医学影像技术。PET-CT是将PETCT二者融为一体,前者能提供病灶详尽的分子功能与代谢信息,后者能提供病灶的精确解剖定位,实现了两种成像技术优势互补,使医生获得更为全面的影像诊断信息。

田梅是国际著名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专家,长期从事重大疾病的分子影像精准诊治研究和临床应用。早年她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时,就注意到PET-CT作为分子影像的代表性技术,已经在肿瘤的早期诊断、分期、治疗后评估中被广泛使用,并逐步被各国医疗保险所覆盖。回国后,她一直关注和推动PET-CT在国内的临床应用。

我省自2004年以来,先后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等10余家医院拥有PETPET-CT检查设备。这些设备在临床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用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病人纠结于PET-CT的高额费用而放弃检查,肿瘤的转移灶未能在术前及时发现而造成盲目开刀、生物靶向治疗后评估不及时等后果,反而进一步增加了医疗费用。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于减轻癌症病人的经济负担、降低死亡率至关重要。”为更好地推动PET-CT检查服务于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治,也为了让更多因经济原因放弃PET-CT检查的肿瘤病人多一个选择、多一份希望,田梅自担任省政协委员以来,多次建议推动PET-CT检查进入医保。在20191月提交的《关于逐步推进PET-CT进入医疗保险的建议》的提案中,她不仅再一次提出将PET-CT检查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非常重要和必要,还草拟了一份适用于纳入医保的PET-CT检查病种项目供决策参考,得到了提案办理单位的高度重视。

田梅作为我国影像医学权威专家和多年关注推动PET-CT检查纳入医保的省政协委员,多次受邀对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的病种及范围进行评估。为此,田梅查阅了最新的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指南、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指南等大量资料,咨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于金明等临床肿瘤专家,最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给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参考。

经过省政协提案委持续不断的努力、提案办理单位的反复研究论证,PET-CT检查正式纳入大病医保。此次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支付对象、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监管4方面对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的限定支付范围为: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通知还明确,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省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为每次5300元,各设区市在不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大病保险按上述价格和相关规定报销支付。

多年呼吁转化为成果,田梅表示,基于PET-CT在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分期、治疗后评估中的价值,当肿瘤病人正确选择PET-CT检查评估后,诊断更准确、治疗更精准。这是浙江省在建立精准医疗服务系统性构架的进程中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是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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