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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育委员: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护航“互联网之都”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字号:[][][]

编者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赵光育等提案呼吁,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时隔3个多月,626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内的多个文件。会上传出重磅消息: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为什么互联网法院首先落户杭州?对杭州乃至全省有何重大意义?今后如何更好地落地?围绕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赵光育委员。

 

据联谊报 

  

记者: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什么“相中”杭州?您当时在全国两会时提相关提案,有何迫切性考虑?

赵光育: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我非常兴奋,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当前,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早已离不开互联网,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新型涉网纠纷。

为什么是杭州而不是其他地方?我认为,首先,杭州作为互联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着阿里巴巴、支付宝、淘宝、天猫、网易等众多知名电商企业,涉网纠纷多发频发,现实司法需求大。

其次,杭州的涉网审判基础好,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早在2011年,杭州法院就开始积极探索新型网络空间治理模式。2015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当年8月,“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专门审理涉网纠纷案件,并实现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截至今年4月,共计收到普通案件申请2.2万件。随着经验的不断辐射和扩大,全省已有15家法院加入网上法庭平台。

记者:如您所说,我省法院系统的“互联网+审判”新模式走在全国前列,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后,必将进一步推动审理模式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它将会产生哪些现实意义?

赵光育:杭州不仅是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重地,而且已形成全国性的跨境电商、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信用示范体系。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有利于通过先行先试和补齐短板,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培育、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

中央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有利于我国主导国际规则制定。G20杭州峰会将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的倡议写入公报,杭州已站在了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高点上。但事实上,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并不成熟,特别是对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依法处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能否先人一步、抢占先机,对日后主导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意义重大。

记者: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如何有效落地、开展工作,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赵光育:由于互联网自身固有的跨地域、去中心化、在线化特性,新型涉网纠纷对现行法律理论、司法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近年来,杭州网上法庭试点工作,为涉网审判积累了经验,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与现行审判模式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不相适应之处,亟须借设立互联网法院这一契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涉网案件审判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网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现行涉网审判规则,如管辖、司法送达、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等,以适应互联网案件审理特点;整合资源,更好发挥司法大数据功能,形成网络空间治理合力;建立专业化审判队伍。

设立互联网法院,不只是将互联网作为辅助办案和优化司法服务的技术手段,而是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将互联网本身作为司法治理的对象,积极参与我国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我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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