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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省政协民生协商论坛发言摘要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编者按    9月14日下午,省政协举行以“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为主题的民生协商论坛。论坛除在省政协机关设主会场之外,还在逸夫医康政协委员会客厅、湖州知联会政协委员会客厅设分会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踊跃建言。一起来听他们的好声音——


 

据联谊报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主任王喜法作重点发言:

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当前还存在护工管理缺乏顶层设计及相关机制、护工工作环境与待遇缺乏保障、护工职业培训缺乏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破解,为此建议:

推进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有技能、讲文明的护工队伍作为推进全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一环、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工作来抓。重塑监管体系,设立包括护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为主的服务行业发展协调机构;制定部门权责清单,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对现有护工公司及护工进行资质评估等监管工作。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采集护工信息数据、组织护工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进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一码一平台,建立护工数字化信息平台,开通从业人员服务端、企业服务端、消费者服务端和政府治理端,以及N个应用场景。对“安心码”提质扩容、迭代升级、推广普及。依托行业协会作为一码一平台的运营机构。推行个性化定制,制订护工公司和护工星级评定方法,实时更新全省护工公司的经营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群众可根据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市场化程度。

推进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培训考核体系,制订规范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操作标准流程,制发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定期开展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考核结果与服务等级和奖金薪酬直接挂钩。规范行业用工秩序,保障护工合法权益,鼓励探索24小时两班制模式,加强护工公司的监管,明确护工与护士责任分工。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护工个人职业信用综合评分、护工公司信用评级制度,细分护工服务项目,实行分类别、分时段、分等级收费。

推进常态化护工服务供给。建立人员输送机制,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省务工人员等人群从事护工工作,试点开展专业医疗护理员定向培养工作。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启动护工社会化培训工作,设置专门的培训补助,激励拟从事或正在从事护工工作的人员。提高职业社会地位,创建“护工节”,组织“最美护工”等荣誉评选、评优表彰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纳入高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护工救济制度和商业补充保险、长期护理险补贴制度,形成职业平等、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

裘云庆委员

护工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工作,但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与护理技能,如何让护工服务好病人并管理好这支队伍是医院管理中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要提高认识,补齐短板,走有特色、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护工行业发展之路,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盛文彬委员

从行业管理入手,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医院设立陪护中心,护工由陪护中心直接聘用并管理,各病区加强对护工的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陪护中心安排的陪护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私自聘用护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对所有护工进行人事建档管理,成立护工行业协会,提升护工职业获得感。

钱红花委员

护工与护士一字之差,却有很大不同。从学历、从业资格来说,护士需要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才能进医院工作,而护工则没有这一要求;护工与护士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主要职责也不同,护工是在经过短期培训及实习训练之后,协助护士完成病人生活护理,非治疗的基础护理工作,护士的职责是护理病人、执行医嘱等。要提高护工社会地位,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护工队伍。

林平委员

加强护工队伍专业化建设,对护工类别进行细分,儿童领域可设立儿科护工,老年医疗领域可设立老年病护工,划分相应职业等级,提供职业化晋升发展通道。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设置相关专业,建立专科化培训机制,探索完善培训体系。

孟旭莉委员

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陪护服务内容,包括清洁工作、满足营养需求、维护病人安全、协助患者移动及运动、配合医护人员等五个方面14项具体工作。探索管理模式,实行专层专人管理。按等级规范收费,以医疗机构与陪护公司签订的合同价作为收费基础标准,根据护工星级和医院等级定价。

沈清委员

建立健全“数字护工”信息平台,发挥数字在行业治理中的牵引作用,发布政策信息及行业监管,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护工信息,加强统一监管;借鉴“电商用户评价”制度,由所服务的病人(或家属)、所在医疗机构的护理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每位护工服务进行评价,并可以实施“积分制”或“星级制”。

徐侃委员

加强专业培训,护工在上岗前必须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临床指导教学,并开展集中、高效的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完整的陪护教育体系,加强职业院校和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合作,增设陪护专业。制定完善的护工考核管理制度和护工福利保障制度。

王真委员

加强医疗机构护工人员权益保障,建议除专业培训外,还要增加预防院内感染的培训。设立护工救济制度和救助基金,由派遣公司和社会捐助组成,基金救助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相关的突发疾病、外伤等意外风险事故,提高收入待遇,改善护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徐润龙委员

护工作为一个职业,在行业准入上要有基本“门槛”,明确服务内容、行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制定岗位职责,规范标准化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已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医院应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管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公司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

林立群(界别群众代表)

尽快增设医疗机构护工服务经营范围,明确牵头部门监管主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明细。针对行业特殊性给予特殊用工模式。加强指导和监管,保障各方权责和义务。

黄昕(专家、界别群众代表)

从根源上解决患者的生活陪护问题,需要逐步形成护士、护理员、护工的护理服务体系。探索助理护士教育体系,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护理类(助理护士方向)专业,医院可增设助理护士岗位,承担助理护士后期培训、再教育的任务,提供专业化的护工资源。明确护工以及助理护士的职业类别、从业资质、权利义务、工作范畴,健全医院护工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机制,维护护工人员和病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护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逸夫医康政协委员会客厅分会场

王叶华(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

建议开展星级护工评定,根据评级定薪,同时打造护工模范,树立优秀典型。开展互联网智选星级护工,将星级护工工作经验、评级情况等公示,患者及其家属通过网站预约护工服务,雇主与护工建立劳务雇佣关系,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双向评分,共同推进护工队伍规范化建设。

庄一渝(专家、界别群众代表)

建立完善的住院患者陪护体系,加强护工队伍建设,让医院安全、患者安心、患者家属满意。细化护理专业分层教育体系,培养助理护士,逐步形成护士、护理员、护工的护理服务体系;制定护工职业标准,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颁证,提高护工服务技能水平。

李莹(界别群众代表)

作为患者及家属,我希望护工行业可以有完善的标准和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专业培训后上岗,有效地改善陪护质量,提高病患的康复效果。其次,护工费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希望可以从医保费用中支出一部分,减轻病人家属经济上的压力。

湖州知联会政协委员会客厅分会场

丁芳芳(湖州市吴兴区政协主席)

多渠道拓宽护工来源,改善护工从业环境,鼓励年轻人、本地人或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给予他们免费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定护工职业培训标准,医疗机构的护工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学习职业道德、病人卫生处置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知识,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上岗,并对在岗护工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专门的护工培训机构,开展护工职业技能培训,缓解医疗机构“护工难请”的现象。

冯文明(湖州市政协委员)

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护工管理制度、职业标准等级、职业培训制度、劳动纠纷仲裁等;第三方服务公司与护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护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医护基本常识等培训以及职业晋升服务,保障护工合法权益;医院要加强从业指导管理,护工要严格遵守规定流程,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张静(界别群众代表)

根据我从事护工多年的经验,护工也应该持证上岗,从对患者负责的角度来说,没经过规范培训的护工,照顾病人风险比较大。护工应该得到更多的关心呵护,希望能与养老护理员一样,有初、中、高级的技能培训证,根据技能等级照顾病情轻重不同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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