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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万笑影   字号:[][][]

据浙江日报    彰显时代特色,回应群众关切,贯穿民法典草案始终。我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部分,尤其能体现这一点。

首先,它回应了信息时代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泄露、被过度搜集等问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3月,我国有43.6%的网民表示过去半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其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占比最高,达23.3%。民法典草案中对个人信息定义、处理原则和要求,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义务等规定,不仅能有效避免公民受到信息泄露的非法侵扰,也彰显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对个人信息价值的保护。

对于多元化诉求,如公民希望充分告知并征得同意,但企业或机构觉得完全赋权将影响公共利益等,民法典草案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列出了4个符合条件,为不同诉求主体在合理使用信息和保护个人权益之间,划定了一条清晰的界限。

其实,在不少有关个人信息的案件中,争论点往往就聚焦在“越界”二字,即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非合法性。比如在一些因人脸、指纹或虹膜识别而产生的纠纷中,原告方除了对强制收集行为不满外,担忧这些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问题也是原因之一。而这些网络信息时代产生的新难题,基本都在这部民法典草案中有了解答。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了民法典草案的顶层设计后,还需各地在执行、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共同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