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水土委员:进一步引导与规范我省民间金融发展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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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水土委员:进一步引导与规范我省民间金融发展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当前,在正规金融不可能包打天下的现实背景下,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合理性,必须进一步引导与规范民间金融,发挥其服务经济的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小银行利率与民间利率的差距。建议向中央申请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改革应循序渐进进行,并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降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
  打破“二元金融体制”,支持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强退出”原则,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性非存款类准金融组织,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各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公开便捷原则,开辟民间资本参股与设立金融机构的审批绿色通道。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产业。私募股权模式可一方面为拥有优质项目需大额资金注入的会员提供咨询、投资特色服务;另一方面可为具有小额闲散资金的会员提供担保、资产委托管理等复合服务,从而安全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产业。
  加快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使民间金融逐步起到桥梁作用。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能解决正规金融面对中小借款者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民间金融的交易程序简单、服务快捷等优势,最终降低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互补和发展。
  加快民间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民间金融环境,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管协调,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信息中心,供民间金融各主体查询;同时支持和鼓励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同时,各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并坚定不移地执行;民间金融自发成立的一些组织协会也应制定自我监督的条款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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