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冠巨委员:推动浙商新一轮创业创新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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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巨委员:推动浙商新一轮创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浙商作为创业创新的主体,是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的关键是要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天下浙商资源,为浙江经济社会新一轮的发展作出贡献。
  2011年10月召开的首届世界浙商大会后,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部署。各地方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纳入本地中心工作。
  要以发展总部经济与建设创新平台为抓手,推动浙商开展新一轮创业创新。发展总部经济,要支持本土知名企业做优做强,确保其总部及高端产业留在浙江;要加强与省外知名浙商企业的联系,保证优质项目落地;要发挥浙商人脉优势,吸引世界级知名企业、央企、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把各类区域性总部或重要分支机构落户浙江,把浙江打造成“总部经济聚集区”。创新平台建设要立足“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目标,加强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进度;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分类规范创新平台的建设标准;要针对创新平台建设的不同时期,给予契合需要的优惠政策。
  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推动浙商开展新一轮的创业创新。在构建良好的“硬环境”方面,要把“三大国家战略”、“四大建设”和14个产业集聚区、各开发区建设作为吸引浙商的主要平台,对浙商的重大优质项目在土地指标、要素配置方面优先保障。在创造“软环境”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创新。如对浙商的重大项目建立各级领导联系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发团队的引进力度等。
  以强化商会作用为纽带,推动浙商开展新一轮的创业创新。要深入调查全国乃至全球浙江商会及浙江人联谊组织,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浙商数据库”。要与各类商会及广大浙商保持紧密的联系和联络,重视商会牵线搭桥的作用,落实浙商优质项目回归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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