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军委员:以政策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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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军委员:以政策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为充分发挥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更好地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建议国家及省市政府出台以下政策:
  海关监管政策。在不影响贸易物流便利的原则下,采取尽可能简便的手续,建立一种自由灵活的监管制度,把“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如把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自由贸易区与宁波—舟山港的相关港口功能区建立绿色通道,视为同一非关税区,便利货物进出,避免转关。
  税收征收政策。一是关税等流转税。国外一切货物(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外)进入自由贸易区免征关税,货物在区内销售时免征流转税,只有当货物从区内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才征收关税和流转税。二是自由贸易区对临港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物流业、服务外包业及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类型企业的所得税按10%税率计征,并实行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免税,三年后减半征收。此外,还要加快设立特别船籍登记制度,大力发展舟山航运总部经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征收为15%~20%之间的个人所得税,调高普通员工的个税起征点。
  自由外汇政策。一是在自由贸易区内实行货币自由兑付的外汇政策,其中经常项目应完全放开,账目结算可采用人民币/外币结算。二是区内企业既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可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费用账户;既可在企业注册地,也可在注册地之外开立账户。
  此外,还要出台开放金融、贸易投资和人员管理政策。如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金融法人机构;对希望入区经营的企业不作所有制及国别的限制,不在资本金数量、来源地和股份占有额等方面实行差别性政策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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