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霞委员: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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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霞委员: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2010年省政府作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两区”建设投入巨大、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十分复杂,在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需引起重视。为此,建议:
  突出优势产业,明确功能定位。要科学安排园区产业发展重点,突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要以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先导,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发挥龙头的带动作用,大力开拓销售市场,进行全方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排灌方便、道路畅通、用电便捷、防洪安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
  规范“设施农用地”。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坚持“设施农用地”使用原则,严格审批,要依法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合理配置“设施农用地”规模,要保障畜牧生产用地。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负责妥善解决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养殖用地的问题。
  简化立项审批和验收程序,加强园区专项资金的监管。申报程序要公开透明。申报主体要多元化,特别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农民的事情农民定。让各农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来决定或参与项目的审定、验收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放权。
  突出示范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园区要进一步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依托科研院校,建立、完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技特派员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技术、人才、项目等科技要素向园区聚集,提高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
  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立法保护园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抓紧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避免“建好了毁、毁了再建”的现象出现。要加大力度,推进面上的现代农业建设。省里应研究出台一系列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以提升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规模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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