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敏委员:为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阀” 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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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敏委员:为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阀”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郑锐   字号:[][][]
  发票要么?”“请问需要贷款么?”“要假证么,我们这提供全套假证”……
  大家或多或少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或者短信。不少人的第一反映是:“我的手机号码他们怎么知道?”
  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侵犯个人信息也许不是件难事,但要保护个人信息却是难上加难。省政协委员、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智敏呼吁,尽快出台《浙江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为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阀”。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和卡号,以及教育背景、医疗记录、婚姻状况、宗教信仰、个人收支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公民信息成为能够带来巨大商业利益的无形财产和重要资源。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害。陈智敏认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个别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购买、盗窃或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各类商务活动或社会活动中,填写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网络上存在的“改号软件”和“跨境号码传送”等。
  由于泄露、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缺乏法律规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现象越来越多,并且多数涉及范围广,科技含量高。为此,陈智敏建议,我省加快地方立法,制订出台《浙江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身份证号、电话等通讯号码、家庭住址、收支情况、医疗记录等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无论是信息的提供者还是获取者,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的,都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条例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要做到“全覆盖”。要规定禁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寻租和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要按照刑法有关买卖个人信息进行法律制裁。条例还要明确规定教育和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的有关要求。最后,要对网络和电信的垃圾短信等严重泛滥情况加快地方立法,进行部门联合整治,多管齐下,从源头上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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