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委员:华侨社保新政需克难题 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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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委员:华侨社保新政需克难题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大彬   字号:[][][]
  侨乡青田与文成两地的5800多名华侨,因政策不配套难以享受社保新政。“只有尽早优化华侨社保参保编码操作技术,破解华侨护照编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参保审批技术窗口上的难题,才能确保众多符合规定的华侨能享受到社保新政。”省政协委员吴晶高声疾呼。
  去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这个消息在海外一传开,立即受到许多华侨尤其是困难归侨们的欢迎,大家纷纷称赞祖国富强,没有忘记海外华侨。”青田县政协港澳台侨委主任叶毅青这样说道。
  然而,让华侨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大好事办起来却是困难重重。因为,我省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华侨社保时,要求华侨拥有居民身份证。据了解,目前仅侨乡青田、文成两县符合文件规定可以办理社保的华侨就有5800多人,他们大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国,当时已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没有国内居民身份证。根据社保新政规定,华侨办理社保期限截止期为2012年年底。
  因此,眼下不少华侨因为没有身份证以及时间过于短正在考虑放弃参保申请。据统计,截至去年10月底,到青田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的华侨只有200多人。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此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曾发出通知,华侨持有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可以办理相应手续。”吴晶认为,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同等效力的规定。
  不久前,吴晶带队前往侨乡调研发现,即使可以让华侨用护照代替身份证进行申请,还可能因为技术难题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根据现行我省社保参保编码规则,华侨的护照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编码位数不同,华侨在用护照申请社保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大多无法提供技术支持。
  就上述现象,我省一些侨界人士希望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衔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打通华侨办理社保的通道,特别对不少华侨本人不在国内等特殊情况,做到手续再简化,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符合条件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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