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明委员:金融改革需要法律护航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正文内容
金克明委员:金融改革需要法律护航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8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朱海兵   字号:[][][]

  【委员名片】

  金克明,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真情故事】

  在驻地宾馆采访金克明委员,他的手机不时响起。

  “都是企业主打来的,事情都很急,不接,会误事。”金克明一脸歉意地对记者说,但焦急的心情,依然写在他的脸上。

  金克明去年接的60多个案子中,大多涉及民间借贷、企业破产重组。

  民间借贷的风险,人人皆知,但在可有效规避风险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显得很冷清,借贷成交率很不如人意。

  “这些企业家不是不想去,而是利率限制过严,还增加了一笔交易费用,无法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自觉在登记中心登记、交易。”金克明很理解那些企业家的心思,“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还是更倾向于有特定人缘关系的借贷往来。”

  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产权(股权)交易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前些年,金克明看到,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指引,温州新型的涉金融性机构虽然发展迅猛,但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甚至随处可见“寄售行”之类的机构。

  金克明认为,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新型涉金融性机构,特别是那些由地方政府审批准入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公司和借贷登记公司等,迫切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和法律规范,设定准入、管理、扶持、惩戒、退出等机制,以扶持先进、打击非法行为。

  拿出厚厚一份名为“温州金改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报告后,金克明说,温州金融改革,说到底是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最根本的是靠法律制度的支持。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上的改革和创新,温州金改就难以有所成就。

  “应尽快立法,取消放贷人主体资格的限定,除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放贷资格进行限制外,赋予一般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机构或组织享有合法的放贷人资格。应该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或参与设立各种非金融投资机构,如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使民间资金顺利转变成民间资本,以及设立温州本土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克明希望,能加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建设,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小额贷款公司等完全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信用联防机制的形成,优化金融综合改革的生态环境。

  【履职感言】

  作为政协委员,就要抱着一份忧国忧民的责任心,才能在建言献策中有建树,才能在推进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中有作为。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