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后兴委员:“药驾”,禁止上路!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正文内容
雷后兴委员:“药驾”,禁止上路!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陈江英   字号:[][][]
很多人知道“酒驾”,但有多少人知道“药驾”,以及“药驾”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医学临床经验表明,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7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服用药物2个小时内不能开车,最好5时内不要驾驶机动车。”全国政协委员、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雷后兴介绍,因为含有抗组织胺的感冒药、抗抑郁药、镇定安眠药、止痛药、降压药等药物会影响人的注意力,从而增加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据调查,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群中,有两成是因为“药驾”造成的。雷后兴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因“药驾”发生交通事故的病人,切身感受到“药驾”的祸害。他认为当前交通事故频发,与驾驶员服用某些药品后产生副作用影响驾车有关。
他举例,我们最常用的感冒类药物,如日夜百服咛、重感灵、新康泰克等,服用后可能出现嗜睡、眩晕、头痛、乏力、颤抖、耳鸣和幻觉等症状。抗过敏药物苯海拉明等,会造成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痛等。镇静催眠药物小剂量即可产生困倦、嗜睡和视力模糊等不良反应。同时,人参、西洋参以及保健品等大剂量服用,也容易造成情绪不安、心悸等不良反应,影响驾车安全。
让雷后兴感到揪心的是,现实中百姓却少有“吃药不开车”的意识,众多驾驶员对药物会影响正常驾驶全然不知,包括公交、出租和长途客车等司机,使“药驾”成为继“酒驾”后的另一类马路杀手。
“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药驾’,吃药不开车。”他建议将“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抗组胺药物、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降糖药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借鉴美国等地的做法,对可疑的驾驶员做血液和尿液测试,从法律上杜绝“药驾”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他提出要加强教育,加大宣传,让民众从思想上提高对“药驾”危害性的认识,通过设立防止“药驾”的课程与相关考试,从源头上防止“药驾”现象发生。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