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淳委员: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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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委员: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2011年底这一比例更新为17.3%),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2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中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根据国际标准,浙江已经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我省养老服务还有哪些不足?
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但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依旧突出。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90%;到2012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但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突出。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如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待遇差5倍以上;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断裂,如城乡养老政策的非衔接性,企业与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职工之间养老政策的分离等。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供不适求。浙江省已经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养老服务网络。突出的问题是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内容、方式等服务供给都是根据政府现有的资源来配置,而非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也即政府有什么资源,就提供哪些资源,这就导致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不相适应。
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较为明确,但养老服务市场今后管理和运营模式尚待明确。目前我省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存在着国办国营、国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但是,民营力量的补贴政策吸引力不足、政府有些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养老服务运营机制不顺畅、老年人护理服务标准缺失、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与个人收费标准等制度设置不明晰等问题急需解决。
如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加强对老年人问题的研究,以便科学地制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要重视对特殊老年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如对“失独老人”、外来老人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日益成为我省面临的一个新问题,要把这些老年人逐步纳入现有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中去。
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要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兜底”。切实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重点把尚未进入保障体系的老年群体真正地纳入进来,切实做到百分之百的全覆盖,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兜底”。二要加快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省域内衔接。目前我省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内转移接续,但在新农保、城居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如何转换等问题上尚未形成统一意见,这也是我省作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试点省份需探索的一大问题。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要继续扩大养老供给总量。全省的目标是争取“十二五”末初步达到“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即9064养老服务格局。那么,关键环节在于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加大政府、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在居家养老资金、政策、人才、项目等诸多方面的投入。二要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分层体系。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全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展开真实、有效的评估。各部门以评估结果为主,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分化养老服务项目,提升社会的养老服务满意度。三要培育一支稳定的养老服务队伍。老年服务人才队伍的缺失是制约整个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需要政府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顺利进入这个领域,另一方面要从财政、政策上大力支持老年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要的是培育一支稳定的养老服务队伍。
培育养老产业。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养老产业”主要分为六大块:老年住宅、老年金融、家政服务、福利器械用品、文化生活服务、老人生活用品开发。总体来看,我省养老产业发展非常薄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问题。面对老年市场的巨大需求,市场主体跃跃欲试,但往往不敢进入。为此,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为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同时要注重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与评估。养老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需要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定期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展开专业化、常态化的评估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机制。
制定养老服务法规体系。要制定一部适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方性社会养老服务法规。目前我省养老服务政策主要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为主,配套的还有《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养老服务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子政策。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够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特别是众多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社会养老服务行为等均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制定一部适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方性社会养老服务法规显得特别重要。同时,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护理保险法》。护理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养老服务建设最需要突破的瓶颈之一。专业护理人员的缺失、护理队伍的不稳定性则是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因此,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和制定《护理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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