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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浙江省委会:河道水质需长效治理与监管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联谊报    河道是水资源和水环境系统的关键载体。我省经过多年“五水共治”,已基本消除河道“黑、臭、脏”现象,但是部分河道治理后水质仍可能出现反弹、小微水体治理效果有待巩固。提升河道水质、维持治理长效,对巩固治水成果意义重大。

存在问题

河道水体自净能力退化。中小河流和农村河道“断头河”、“死水潭”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已联通的河道水动力不足,导致河网水系不畅、代谢缓慢,抑制了河道“物理自净”,局部河段水质由腐变臭。硬质化、形态“渠道化”的河道修复方式,破坏了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和河道水温调节功能、自然循环系统,抑制了河道“生物自净”。

水务基础设施缺乏统筹规划。部分污水设施管网铺设规划不合理、设计施工不规范,长效专业化运维难以落实,混排、漏排、渗漏和闲置现象并存。

输入性污染屡禁不止。工业污染众多且分散,排污许可批后监管滞后,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偷排漏排与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以化肥农药残留为主的农田面源污染难控。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排入自净能力差的河流,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薄弱,侵占河道、垃圾污水直排入河时有发生,十小行业店家污水管错接乱接,清洗水、油污潲水倾倒随意。

河道综合管控机制仍不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同治水的机制还未理顺,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绿化提升等职能涉及多部门,河道整治不同步,从而造成治水工作反复。河道管养仍显粗放,人才设施运维专业化不足,一体化综合养护管理企业较少。保洁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保洁方式还停留在打捞保洁的初级阶段,日常信息化监管薄弱。

对策建议

加强河道修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推进骨干河道和中小河道互联互通。梳理被填埋、隔断的河道数量,规划调整水系“点、线、面”布局,分批实施打通断头节点,持续推进断头河贯通、河道拓宽改造、清障拆违等工作。推广生态清淤工艺,实行定期清淤疏浚。完善引水调水和灌排能力,高标准制定河道引配水设施建设标准。切实研究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将生态河道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环节和优先步骤,全面停止硬化河道的工程方式,因地制宜修复已作硬化的河道,打造兼顾行洪排涝与生态平衡的新型驳岸。制定生态河道治理强制性技术规范,提供可遵循的生态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推广消纳整治技术。加强生态工程和生物技术集成利用,探索研发普适性、关键性的污染消除、生态修复技术。

夯实管网基础,确保水务设施建设持续有效投入。进一步统筹截污纳管流量和污水主次干管、重要泵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规划衔接。排查已有管网设施,纠正管道乱接、错接现象,对居民阳台污水、服务行业污水的截污纳管进行专项治理。在地块开发建设中严格雨污分流建设,确保不欠新账。注重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做到有据可依、有责可查。明确污水管网长效管理责任主体,推进管网市场化养护。

强化源头治理,限制污染进入水环境循环。科学核定各地区域排放总量,将其作为行政考核任务。加强排污许可批后监管,加大对拒不入网、偷排偷放的违法主体的经济、刑事双重惩罚,保持高压态势。严把药肥双控关,推广绿色生态防控技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的源头管控和日常管理,运用遥感监测、视频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占用岸线资源、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针对十小行业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创新管养思路,提高河道综合治理效果。一是实现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规制度,建立水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编制河道管理、整治与建设的相关规划,探索建立涉及河面、河岸、绿化以及贯穿河道工程整治、水务设施养护、生态河道治理、日常保洁作业的全程管控体系。落实《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指导意见》,实现流域系统治理。持续推动河长制落地,创新“河长+X”多种模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建立交叉联系双向考核机制,抓好监督考核和公开问责。二是完善河道管养模式。保洁作业要标准化,细化长效保洁区域和责任分解,扩大专业保洁覆盖面,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综合养护要市场化,推广以水质改善为核心、涉河设施常态化管理养护为内容的PPP模式。监督巡查要智慧化,推广河道保洁在线监管系统运用互通,确保“看得见、反应快、抓得准、管得住”。治水主体要多元化,提高公众护水自律和监督意识,健全公众监管激励机制,推广“户主制”保洁模式,重视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河流活动,畅通环保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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