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兴山委员:出台油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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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兴山委员:出台油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建平   字号:[][][]

据联谊报    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增强国际竞争力,探索研究推动油品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殷兴山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建议, 对设在自贸区的油品储存、中转、交易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在新加坡,当地注册的油品企业若是国际贸易商,其符合条件的海外贸易收入按5%~10%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税率期限为5~10年;若是区域总部,企业所得税率为15%,优惠期限为3~5年;若是国际总部,企业所得税率为5%~10%,优惠期限为5~20年;除上述以外的油品企业所得税率为17%。殷兴山认为,可参照新加坡,对新注册在自贸区内从事油品储存、中转、交易的企业,根据规模、主营业务等指标,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

油品储罐设施投入大,是油储企业核心的基础设施,为鼓励企业投资,殷兴山建议将油品储罐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允许油品储罐设备比照执行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为积极推进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充分应对国际竞争,加快打造国际原油交易中心,殷兴山提出,在税收上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油品储存中转的企业,因承担国家储备任务所取得的原油国家储备财政补贴,以及取得用于期货实物交割的原油储存收入,可考虑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殷兴山建议,为防范国际油价波动剧烈带来的经营风险,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油品交易的企业,根据上年国际油价的波动水平,按年末油品存货金额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考虑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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