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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乡村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亟须整治改造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   字号:[][][]

编者按    我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发展,连续多年将“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列入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整体面貌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并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但乡村农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已成为全省农贸市场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短板,亟须补上。


 

据联谊报   

情况分析

加强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农贸市场是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和文明品位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实现乡村振兴,乡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必不可少。我省现有乡村农贸市场民生服务保障水平滞后。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已新建、续建1042家次,占总数近50%,剩下的50%主要在乡村,还有很多乡村群众未享受到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带来的实惠。

实现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创建全覆盖的可行性。截至20188月,我省已创建乡村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608家、乡村放心农贸市场379家,分别占全省有证乡村市场总数的42.4%26.4%(放心农贸市场相当于乡村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按照创建进度,2020年前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实现星级全覆盖已具备一定基础。前期创建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机制。一是完整的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进货查验、溯源追溯、快速定性检测、每天抽检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二是信息化精准监管,全省统一平台联网监测掌握实时动态,同步有序推进“智慧市场”。三是标准化规范建管,《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区分城市和乡村两个标准,制度管理、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可量化、好执行;四是专业化指导培训,对市场运管人员常态化培训,对经营户统一建立信用档案管理;五是国有化主导示范,温州、青田等地以“政府主导、国有主办、专业托管、示范引领”模式,对乡村农贸市场托底管理,具备复制推广的可行性。

 

现存问题

市场基础薄弱,科学规划较为缺乏。总体上,乡村市场在选址和规模方面缺乏合理性指引。市场分布与人口及需求的不适应,客观上为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提供了生存空间,并由此导致市场周边市容管理混乱等问题。

目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为数众多的乡村市场处于“无证运行”状态,由于房产、土地、消防手续不全的“历史欠账”而不能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加之土地消防手续条件门槛相对较高,难以按既有要求规范引导,但又是群众所需不可关停。

规范管理缺位,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乡村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大多为村委会、老人协会或转由个人承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日常管理松懈、市场环境“脏乱差”;开办方对经营户缺乏有力约束,对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经营规范等职责落实不到位;乡村市场分散偏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有待提升。

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一是建筑隐患大。乡村市场设施普遍低端简陋。部分老旧市场的顶棚、摊板、水电设备等主要设施已经严重老化破损。二是食品安全隐患大。乡村市场流通商品大多来自分散种植和手工作坊,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未进行有效筛查。同时,市场进货查验台账、索证索票追溯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防”设施等管理要求难以落实。三是消防隐患大。市场内消防设施配备不规范,消防疏散通道常有堵塞,市场内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时有发生,火灾隐患较大。

政策保障不足,改造投入滞后。由于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定位还未在全省顶层设计层面予以明确,导致涉及的一系列政策保障还未到位。一是财政投入总体不足。我省农贸市场改造尚无专项资金,财政保障缺乏稳定性;二是部分地方认识不足。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对农贸市场定位认识偏差,认为农贸市场应按市场方式运作,投入资源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把抓农贸市场作为权宜之计,急抓现用或只立典型;三是优惠措施配套不足。农贸市场在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参照商业设施的标准缴纳,与农贸市场公益基础设施的地位极不匹配;四是各类主体协调不足。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管理方专业管理能力不够,乡镇、街道、村创建主力军的作用未发挥。

 

对策建议

明确“星级全覆盖”工作目标。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加快出台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方案。以不把“脏乱差”的乡村农贸市场带入小康社会为目标,实现到2020年底全省有证乡村农贸市场至少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对无证运行的农贸市场专项研究、分类处置、加快解决。工作建议以市县为主、属地管理,并纳入地方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等目标责任制考核。

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乡村农贸市场专项改造工作体系。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实现民生充分保障、资源有效配置。各县(市、区)要编制城乡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确保乡村农贸市场与乡村建设同步规划。规划应以便民为第一原则,改造升级一批、疏导关停一批、新建扩建一批,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检查督促,确保本级专项规划落实到位。

二要完善配套扶持,明确乡村农贸市场公益设施定位。要强化资金保障,建议省财政研究设立并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年的农贸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乡村地区的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年,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安排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通过奖、补、预先支付等各种方式优先给乡村地区输血。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长效管理奖励,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持续激发农贸市场提升管理的主动性。要加大税费优惠。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益设施,使用的房产、土地,应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规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应参照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执行。要开辟绿色通道。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在省级层面研究解决数量众多的农贸市场“无证运行”问题,避免各地政府各自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形成不同的处置结果。

坚持建管同步,着力构建长效运管机制。一要强化乡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延伸至乡村农贸市场,使更多乡村农贸市场普及运用免费开放的快检室。要强化基层部门职责落实,加强基层乡村市场监管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查验处罚,对开办者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探索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场内外一体化监管,明确疏导规范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入场经营的办法,加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执法力度。要制订易于实施、便于检查、实用高效的乡村农产品追溯体系,指导市场开办者分类确定索证索票的内容、适用对象,包括自产自销的农民、收购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摊贩、批发市场或产地购进的销售者、批发经营者等。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

二要明确市场主体“第一责任”制度。按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明确市场开办方的“第一责任”。落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创建主力军的作用,对辖区内的开办者进行培训教育、行政约谈,签署责任承诺书。开展按岗位、分职级、针对性的专业化培训,稳步提升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要探索以国有资本为主的乡村农贸市场投资运营机制。高度重视现阶段政府在乡村农贸市场托底、引导、调控的必要性,推广温州、青田“国有专业化托管”经验,支持各地成立专业化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探索市场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对属地国有、村办、老人协会或经营不到位的私营市场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新建乡村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集体)资本主导投资建设,以确保市场运行有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有明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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