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居住权,但在目前的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存在“虚化”。
宅基地违法占用和长期闲置的情况并存。
宅基地使用方式较为粗放。
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突破:
进一步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通过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产权登记,做实做细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资格;要通过编制村庄发展一体化规划,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庄发展的主导权。
逐步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建立超占宅基地面积有偿使用制度,由村集体按年收取超标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已转移到二产或三产的农民退出宅基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组织,依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试点开展“古村落保护+三权分置”工作。分类梳理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农村古建筑保护、历史风貌维护和基础设施提升;定向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宅基地改革农民在古村落内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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