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但成绩背后,古村落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问题仍需引起重视。
有的保护规划还缺乏科学性和指导性。
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形成。
村落文化保护与利用的思路较窄。
原生态文化逐渐丧失造成文化传承断裂。
乡村之美,形在山水,神在文化。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守护好古村落文化之魂,让那一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深沉呼唤成为现实,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完善保护规划,凸显文化的核心价值。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充分汇集文化、农林、史志办、设计院等部门的意见,尊重历史,体现特色,挖掘生产方式、生活情景、传统习俗、民间工艺、宗族文明等文化元素。以保护等级来核定规划等级,避免出现开发过度和利用不足两种倾向。突出文化的价值引领,根据不同地域特点,精选人文主题,把古村落打造成具有当地特色、宜居宜业的田园。
要强化活态传承,保护并挖掘古村落文化的源头活水。保护修复原生态文化,做活每个古村落的文化品牌,确保文化的活态延续。形成美丽乡村集群,鼓励相同地域、具有传承共性的村落打造江南水乡、渔家风情、山里人家等独具特色的农耕文明和民俗文化。抓好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确保精神财富和文化载体世代相传。
要发挥政策最大效用,促进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加强分类指导,通过价值评定等专业评估,实行资金分类分配。保障村民宅基地的基本用地,同时重视做好土地置换工作,有效解决古建筑的所有权、使用权矛盾。做好政策的统筹兼顾,对舟山等海岛特殊地区,应给予历史文化村落评定的政策倾斜。
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文化保护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建立村民主体参与机制,让村民自觉加入到村落管理工作中。鼓励和倡导村落保护主体的多元化,探索古村落或古建筑认领租赁的保护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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