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既给食品产业发展带来新空间,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压力。建议以新《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等为依据,尽快完善“互联网+”模式下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筑牢法治化治理“防火墙”。建立食品销售网站经营主体数据库,为食品安全追溯插上“云翅膀”。 明确监管权力责任清单、监管单位信息清单、企业诚信管理清单,构建社会共治“安全网”。 加速引导食品企业“触网”实现转型升级,打造食品产业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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