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明委员:为民企创造阳光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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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明委员:为民企创造阳光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金克明   字号:[][][]

据联谊报    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是非常及时和英明的。办企业难,办民营企业难上加难,办民营企业难就难在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稍有不慎就会有危险出现;难在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刑法》中就有50多个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企业家们的头顶上。

我省司法环境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发展,起到较大作用,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例如,司法实践中“重国企、轻民企”的观念仍会出现;“管卡压”“退绕拖”等阻碍民企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过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现象无法根治。我省应进一步为民企发展创造阳光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企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明确推动民企深度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司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突出惠企利企的作用。公安机关要完善立体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民企周边治安环境;指导民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高效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涉民企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企业就近高效办理。检察机关要强化办案流程监督,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慎用逮捕措施。要畅通民企涉法维权机制,设立涉企信访案件“直通车”;依法平等保护民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防范其刑事风险的发生,防止出现“案件结了,企业垮了”的不良状况。

大力丰富民企的服务措施。司法机关要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开辟民企绿色通道。采取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原则,全力为民企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确保涉民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使民企和企业家尽早摆脱诉累。建立稳固的联系企业制度,常态化走访企业,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企业管理,切实做到为企业多解难、多服务、多扶助。

依法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民企发展扫清障碍、排除风险、创优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妥善审理涉民企各类纠纷,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尤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阻碍民企发展的强迫交易、高利贷等犯罪行为,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对一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前景的被诉民企,要灵活采用活保全、活查封,运用“债转股”等方式保护产能。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企债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让其及时拿到真金白银。“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返还已没收的财产。要注意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全力促进民企的规范经营。司法机关要延伸服务链条,企业向好发展时要“锦上添花”,跌入低谷时则要“雪中送炭”。通过巡回审判、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普法,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发挥破产重整效能,对具备经营价值和挽救可能的民企,积极引导破产重整,帮助和支持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解除民营企业家对破产程序的顾虑,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帮助民营企业家卸下束缚,轻装前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聚智克难关、协力解难题,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早预警、早防范。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关爱机制。司法机关要进一步面向民企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作风,对民营企业家更多一份关爱,使其经营更加“畅通无阻”,全方位多角度感受司法机关对其的重视。在社会治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营造安全发展环境;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持续开展常态化治理,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在强化规范执法方面,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罚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企发展。

恪守交往民企的纪律规矩。司法机关在服务民企发展中,要把好“亲” “清”关系,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在走访服务时,注重对民企运营状况的了解和法律规则的讲解,不作具体个案指导。对诉讼至法院的涉企纠纷,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真正让民企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要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坚决杜绝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吃拿卡要,确保民企财产不受侵犯、经营不受干扰,从而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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