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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委员:分级缓冲 设定改革过渡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刘艳   字号:[][][]

据人民政协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陈小平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深表赞同,“我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提交了,《关于完善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的提案》,我认为报告中提出的下降到16%是可行的,浙江、广东两省按照14%的费率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已实施多年,基金运行平稳,可以说是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仅降低了税率,还对稳定现行征缴方式提出了规范: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同时强调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这让企业和职工都放了心。”陈小平说,“因为新政是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费自201911日起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这引发了企业的广泛焦虑,因为,征管体制改革后,受冲击的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

众所周知,漏缴、少缴社保费曾经是中小微企业的常态,小微企业征缴率不高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费率与费基合规征收,很多民营中小微企业将会面临社保支出增加的压力。

“有一种普遍的说法,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如果合规征缴,企业的用工成本大约上升30%。”陈小平在调研中了解到,“浙江、广东等实际缴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改制后,原先仅按缴费规定的下限水平缴纳保费的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补缴压力,企业盈利能力受冲击的程度会比较大,受影响情况会比较突出。”陈小平表示。

陈小平分析认为,在短期内,由社保征管改制后所带来的用工成本上升,最终可能会被企业以新的形式转嫁到就业人员身上。中小微企业可能会选择降薪、裁减低端劳动力等措施应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会更倾向于通过改变用工形式、建立非正规劳动关系等策略冲销社保负担;企业为逃避社保负担而采取的不合规雇佣手段,很可能会造成劳动纠纷的上升,给就业市场的稳定埋下负面因素。

任何硬币都有两面,从税费法制化和公平公正的角度,陈小平建议,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分级缓冲预案,设定改革过渡期。考虑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对欠费时间长、数额大的中小企业,暂不实行追缴补缴。可以依照企业规模、行业、经营性质、用工人数、盈利能力、历史缴费情况的不同,分类、分级制定不同的过渡期和过渡性措施,逐步提高征收强度,给予中小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

而最重要的,降费率、调结构是助推小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我原来的提案是以当前国家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费率规定为19%而提出的,依据是浙江、广东两省按照14%的费率征收已实施多年。没想到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从19%降到16%,这个16%是面向全国的,已经是前进很大一步了。”陈小平满是欣喜。

“除此之外,国家可研究基本养老金缴费率与给付替代率适度挂钩的可能性。既可缓解财政的支付压力,同时也可使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定位于保基本,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留出制度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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