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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重要提案办理协商会促进共识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陈振库   字号:[][][]
本网讯    “中央财政大幅度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浙江怎么办?”
“江苏、广东经济水平与浙江相近,公益林补偿力度都比浙江大,林农怎么想?”
在日前召开的省政协《关于提高欠发达山区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重要提案办理协商会上,省政协委员畅所欲言,直抒己见,与提案主办单位省林业厅和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协商,逐步形成共识。
委员们认为,我省是全国最早实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省份之一,特别是2004年在全省范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走在前列,成效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公益林补偿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江苏、广东等省近年来不仅加快提高省级财政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还带动了市、县财政配套投入,江西省级以上公益林的省财政补偿标准目前也超过了浙江。更让委员们忧虑的是,我省现行每年每亩21元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及每两年增加2元的补偿增长机制,与林农的意愿和付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林农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呼声非常强烈。委员们据此建议,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两年每亩提高2元调整为每年每亩提高2元,在此基础上,参照25/亩·年的成本补偿标准和35/亩·年的经济效益补偿标准,积极推行“分类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减轻欠发达地区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配套压力,积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增加公益林补偿资金投入。
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政协委员与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有效沟通,让与会的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感触颇深。他说,生态公益林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林补偿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把实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在保护好公益林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林农利益,通过提案办理加快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公益林补偿长效机制,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省林业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就公益林补偿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予以积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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