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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综述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建平 通讯员 别蒙 马玉君    时间:2013年4月11日 版面:第3版 字号:[][][]
本网讯    养老问题,是一个日益凸显的民生大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 %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2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91万,占全省户籍人口的20%以上,年均增长4.5%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57万,年均增长5.3%。我省是全国最早步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同时人口老龄化进入快车道,对养老事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这个现象引起了我省政协委员的关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有关养老事业的提案多达近20件。据了解,全省各地有关这一问题的提案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养老金、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事业的问题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社区养老:期望服务更优
社区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所在社区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健康保健。
民进浙江省委会提交的提案认为,护理服务是我省养老服务事业最需要突破的瓶颈之一。目前,我省大多数社区在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的配置上严重不足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一个护理员照顾8位甚至10位以上老人的情况十分常见。这些护理员大多还是经简单培训就上岗的低学历外来务工人员,与普通家政从业人员没有多大区别,难以胜任专业护理工作,人员流动率也比较高,难以与老人及其家属建立互信关系从而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省政协委员袁小强建议,加强养老护理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技能。在拥有社区工作、护理等专业的高等院校开办专业培训班或进修班。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并促进养老服务的职业化发展。民进浙江省委会建议,学习和借鉴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和制定护理法规。
随着高龄老人与失能老人比例的上升,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医疗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现在多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而医疗机构也因为病患过度饱和而不愿接收这类老人。
省政协委员邢幼平建议,在杭州市、宁波市试点建立老年中心医院,按照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来配置科室和医疗机构及服务项目和方式,来合理配置医护人员的比例和病床。中心医院建立后,开设社区分院开展社区和居家老人医疗服务。袁小强建议,加大社区医院服务社区养老的力度,将两者力量有效结合,让社区医生走出医院,便捷服务社区老人,同时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康复室帮助老人病后康复。
机构养老:期望一床易求
机构养老是指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文体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我省加强了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达10%以上,但仍然不能解决供不应求的紧张态势。2011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18.9万张,百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2.4张;而2010年浙江省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城镇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超过16%,一床难求的情况普遍存在。
“建设上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往往用地需求量也较大,目前基层普遍反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用地指标难以解决,以至于一些争取到的大项目难以启动”,省政协委员戴方国建议,国土部门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应对此类大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建设部门应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配套布局,尤其是对一些规模上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
我省丰厚的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也尚未发挥足够作用。比如舟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仅为总养老床位的9.17%,与省政府提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的目标相差甚远。省政协委员张蕴华建议,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出台更积极、更具体的《浙江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政府部门要全力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
“财政投入不足、税收优惠范围较窄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省政协委员袁小强建议,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建立系统完善的财政补贴制度。对养老机构提供贴息贷款实行筹资环节的财政补贴,对给予养老机构补贴取消自有房产等前提条件,对养老机构购买医疗康复设备等给予一定补贴或税收优惠;在保留原有的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增加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缩小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待遇差别。
养老金:期望水涨船高
养老金是老年人养老的最主要保障。随着一对年轻人夫妻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个孩子的“421”型家庭的增多,养老金对老年人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长期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定格在退休当年的数字,既不与每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也不与物价指数变化挂钩,虽然有不定期的统筹调整政策,如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几年全国普调养老金,但这样时隔较长、不稳定的偶然性政策,并不能完全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金随着物价上涨而实际贬值问题”,省政协委员张蕴华建议,在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把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的背景下,我省应尽早出台《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实施办法》,对调整依据、调整方式、资金来源、特殊问题处理等作出系统的制度安排,改变原来政策随意性较大、连贯性不强的弊端,形成一个正常化、合理化、科学化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
而对农村老年人而言,调整、提高养老金显得更加迫切。
省政协委员罗红英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故事。去年1228日,罗红英在磐安的一个山村看见一位老人,穿着单薄的衣服,佝偻着背吃力地在帮人挖土。这位老人已经67岁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在外打工,收入微薄,且各自都有2个子女上学,生活也很清苦,没有经济能力供给老人生活费。老人夫妻俩的养老金加起来每月只有160元,由于不够用,只能不顾寒冷来打零工。
罗红英讲述的故事并不是个案。省政协委员魏贤超调研后发现,去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基础养老金为80元,并且和城镇居民退休人员相比差距很大。农村居民的月社会养老保障金总额度估计只是城镇居民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现阶段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都是伴随着共和国成长起来的一辈人,他们吃过很多苦”,罗红英建议,我省的发展成果应该惠及他们,农民的养老金应随着物价的上涨而逐步提高。魏贤超建议,我省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应明显高于和优先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要通过810年努力,使我省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趋于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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