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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新《保健食品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汤媛媛    时间:2015年2月5日 版面: 字号:[][][]
本网讯    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而且不以治疗为目的,但由于监管存在着无法管、难以管和管不严的现象,一些商家借助各档养生节目和各色推销手段,虚构、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了一些患者的就医诊疗。省政协常委、宁波民进市委会主委李太武对当前保健品市场的混乱很担忧。
李太武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保健食品产业在我国的规模超过2000亿元,全国有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但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不到3%,行业“小、散、乱”特点显著。目前,国家审批的保健食品有“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两类,总共14000多种,种类繁多、行业散乱是监管难的因素之一。
同时,按现有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核部门是食品药品部门,而播出后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两个不同业务部门管理的模式,给监管造成了“真空带”。不少保健品商家常常采用“阴阳”稿或打“擦边球”的手法来蒙混过关,申报一套方案,播出则换一套方案,各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泛滥,让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被“洗脑”后拒绝正规治疗,导致病情加重。
“保健食品监管是一个涉及面广量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急需规范完善的法治问题。”李太武说,当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规只有1996315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而该《办法》出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在200961《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同时,已废止。从法理上讲,《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应随着《食品卫生法》的废止而失去效用。而《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监管作出的规定,只限于“首次上市新品种、使用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并明确“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从2009年至今,新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导致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保健食品一直处在“非法”监管的状态中。
李太武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保健食品监管办法》,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更新保健食品的相关指标和标准,防止类似硫磺熏蒸银耳、皮革胶囊等有毒有害食品的产生。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格杜绝虚假夸大的各类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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