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次民生论坛现场发言辑要_政协要闻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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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次民生论坛现场发言辑要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时间:2017年09月02日 版面: 字号:[][][]

编者按:8月28日,省政协举行第37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围绕“加快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协商议政。18位省政协委员、10位界别群众代表以及2位县(区)政协主席在会上建言。现辑录现场发言要点。

 

 

据联谊报   

 

石正华委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建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危旧房改造,凡是涉及危旧房改造的,在土地出让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尝试一二级联动,允许危旧房的改造主体获得拿地的便利,并在土地出让的容积率、企业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要坚持保障民生,除了安顿好原有居民,危旧房改造要与城市人才公寓的建造、租赁住房的增加等通盘考虑。

 

张心桥委员:农村古宅不能一拆了之

 

 

浙江是文物大省,农村散落着许多古宅。这些古宅虽未列入古村落保护,但承载着许多历史记忆。这类古宅的保护修缮要创新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将管理修缮使用权转让给有能力保护管理的机构或个人,并要求经营收益优先投入保护修缮,同时考虑可持续运行。这样,可保护大量散落在广大农村、政府无力全部承担保护修缮的古宅,留下历史文脉,留住乡愁。

 

陆财良委员:加大农村困难残疾人补助力度

 

 

针对目前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偏低、部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无法实施改造的现实情况,建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大省级补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同时,制定完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办法,制订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确保残疾人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计时鸣委员:建立城市危房拆迁制度

 

 

建立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化的城市危房拆迁制度十分必要。危房处置中的拆迁问题,与地产开发中的拆迁问题不同,必须立即采取搬迁行动,危房周边居民也很可能被无端卷入原本与其无关的联动搬迁之中,往往会导致许多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建议建立拆危与开发联动机制,引入地产开发商进行营利性开发,所获利润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危房处置补偿金。

 

戴铭委员:多渠道筹集危旧房改造资金

 

 

危旧房的所有者大部分是弱势群体,难以承受房屋改造的资金压力,尽管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财政补助,但缺口还是比较大的。建议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小城镇综合整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弥补一部分危旧房改造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国开行时间长、利率低的政策性金融债以及省级的市政债等;在加大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金永玲委员:帮扶老旧小区老年困难住户

 

 

城市老旧小区很多房子没有电梯,老弱病残住户上下楼梯很不方便,不少人因此被禁锢在楼上。一些家庭困难的老年住户家里没有安装空调,夏天和冬天生活环境很差。建议政府关注这一群体,采取适当措施帮助这些下不了楼的困难住户。

 

毛建华委员:推行“建材下乡”策略

 

 

建议我省在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过程中,效仿“家电下乡”政策,推行“建材下乡”。上世纪70年代,韩国向全国365个村庄进行水泥补贴,每个农民送4包水泥,效果很好。 “建材下乡”可以推动农村消费,有效减少国家房产调控对建材行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推动农村危旧房整改。建议向农村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赠送水泥。

 

张爱莲委员:危旧房改造避免一刀切

 

 

危旧房改造这项工作大家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项工作非常复杂,各地情况不一,在推进的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比如滨江,原来计划今年年底完成危旧房改造,但是现在要求我们时间提前,一提前,就打乱了原有的工作节奏与安排。所以我想,在危旧房改造中,要让当地政府有一定自主权,不要一刀切。

 

陈智敏委员:制度化执行危旧房改造

 

 

危旧房改造要制度化。危房界定有明确标准,在执行时不应加入太多感情因素,该拆的要毫不犹豫拆了重建,拆后重建的面积、补偿等,要通过制度明了。用专业的眼光来看,危旧房修建价格超过重建一半的话,就不值得维修,这也应该有个标准,通过制度来制约这一点。当然如果是文物,那就毫不犹豫,哪怕是危房,拆了重建也要把它恢复。

 

陈光华委员:“拆”好更要“建”好

 

 

农村危旧房改造,“拆”了以后,更为关键的是“建”。建好的房子不单要考虑质量,还要考虑美观和统一设计问题以及后续的统一管理问题。现在城里的老房子拆迁以后,容积率没增加,原拆原建,还是跟以前一样,城市景观没改变,不是很好。建议老房子拆掉以后统一设计,质量和外观都要做好,提升城市景观。

 

兰兰委员:个别项目及时推进及时解危

 

 

工作中了解到,一些房子被鉴定为危房多年,但因种种原因迟迟未启动改造。为了防止出现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政府以个别项目推进,及时解危。同时老小区加装电梯这件事,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也需要政府大力宣传并推进。

 

马玉婷委员:严格监管安置分配

 

 

在危旧房改造中,要严格监管安置分配情况,使分配更加公平公正。现在的危旧房改造,往往以户口为主,有的人户口在房子里但人不住在那儿,也分配到了房子,希望有关部门考虑这类情况。

 

谢招修委员:注重农村整体规划

 

 

当前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有的建三层,有的建两层,高低不一,参差不齐;一些房子外墙还是玻璃幕墙,与整个农村环境很不协调。建议农村危旧房改造时注意整体规划,适应农村环境。同时,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不但要建好房子,配套也要齐全,这一点可以借鉴衢州下乡脱贫工程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张跃迅委员: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好落实好

 

 

加快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要把握好四点:一要选准改造对象,要充分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合理科学展开。二要严格法规制度,各级政府要贯彻相关精神,抓好落实。三要重视宣传引导,把握好“三个多”,即多手段、多内容、多对象。四要做好善后工作,要做到全寿命设计,全过程跟踪。

 

陈剩勇委员: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各方参与机制

 

 

全省各地情况不一、差距很大,应该由县一级政府为主来牵头本地的危旧房改造,明确本地政府如何主导,业主和企业、社会各界如何参与。这个机制类型是很复杂的,因为危房本身的问题就很复杂,所以要因地制宜,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该做的要做起来。

 

陈晓明委员: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

 

 

城镇连片改造的时候,建议通过项目引进房地产企业,或者是通过土地资源引入民企或者国企。农村的危旧房改造要和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改造最关键的是项目资金的落实,一方面要借助于项目包装,另一方面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可利用银行信贷、社会捐款、业主自筹等方式来壮大这一块的资金。

 

肖锋委员:推广住房保险实现多赢效果

 

 

加大城镇住房保险的推广力度,实现多赢效果:一是保险机构迎来发展良机,大量的危旧房纳入保险范围,可形成良好的规模效应。二是政府部门负担相对减轻。政府部门的经济责任基本可以豁免,日常监测和管理也可交由保险机构。三是随着保险机构专业力量的介入,对危旧房屋的日常监测和巡视将明显增强。

 

范柏乃委员:在危旧房改造中注重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有利于住房的供给侧改革。建议在危旧房改造中注重建筑节能,用高科技、绿色产品来达到房屋节能的效果,提高住房的舒适度。

 

郑坤法(宁波市鄞州区政协主席):加强宣传引导明晰责任

 

 

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来厘清房屋所有人与政府的职责,政府是什么责任,所有人是什么责任。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在承担更多的责任,不少人存在只要确定为危房就由政府来埋单的思想意识。要通过宣传要让大家知道,解危的主体责任是房屋所有人。同时,住房安全知识也要提高,积极引导居民主动解危、配合解危。

 

刘金红(文成县政协主席):支持文成县“除险安居”工作

 

 

文成县的“除险安居”工作庞大复杂,困难多、压力大、任务重,需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一是用地保障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展;二是新增和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点,难以及时列入省补助范围;三是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重,建设资金筹措难。

 

张洪豪(界别群众代表):补建三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无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大会(简称“三无”)老旧住宅小区楼房,建议依据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予以补建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赵旭航(界别群众代表):完善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建议在对农村危房进行主体部件修缮时,给予适当的先期补助,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为鼓励整体拆除,由村级将危房的占地面积、结构、楼层等信息记录并进行公示,以作今后新农村建设时相关权益的证明。

 

万磊(界别群众代表):明确业主和政府解危责任

 

 

虽然省人大最近出台的《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中对业主和政府部门的解危责任做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政府主导推动该项工作。这给部分业主造成了一个错觉,认为危旧房改造等同于旧城改造,应由政府埋单,从而对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建议进一步明确业主和政府部门解危责任界定。

 

徐祖平(界别群众代表):加强安置房的质量监督

 

 

我是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新文社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代表,我们关心安置房建造进度和质量。我们隔壁村八九年了还没回迁,希望政府对安置房的审批和建设进度以及质量加强监督。同时,现在的过渡费和物价有差距,很多村民感觉压力很大,希望政府部门适当调整。

 

周小腾(界别群众代表):前期规划应全面周到

 

 

我是杭州市拱墅区小河直街原住民。经过危旧房改造后,我们的住房条件大大改善,现在住得很舒服。但是有一点,当时再周到一点就好了,我们那儿一期100多户至今没有用上管道煤气。建议危旧房改造前期规划应考虑全面,防止改造结束后的返工现象。

 

陈剑华(界别群众代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浙大正呈城乡房屋安全监测系统与管理平台已覆盖杭州、宁波等9个地市近30个区县共计3000栋左右的危旧房。建议制订浙江省危旧房动态监测和人工巡查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浙江省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台政策指引,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动态监测。

 

张武斌(界别群众代表):重视危房“待价而沽”现象

 

 

当前,政府为了维稳,完成省、市考核目标,只好满足极小部分解危群众的特殊诉求,造成危房业主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甚至出现部分地区D级危房的货币补偿价超出二手房的正常交易价格的现象。危旧房改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这对其他群众是不公平的,建议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危房“待价而沽”现象。

 

朱亚联(界别群众代表):以城镇住房保险缓解“危房困局”

 

 

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投保的形式,将20年以上房龄、3层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全部打包纳入城镇住房保险范围。同时做好城镇居民住房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思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列为强制险,并划定明确的责任分担时间点。

 

姚巍(界别群众代表):完善回迁安置房配套设施

 

 

我们那儿的回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一眼看过去就能区分。建议保障回迁安置房房屋质量。同时,回迁安置房在规划时,要避免社区配套用房零、星、散现象,设计集中的社区配套用房,比如老年活动室等,让老年人有地方可去。

 

林东海(界别群众代表):加强危房安全鉴定监管工作

 

 

建议开放市场、规范行为、保障经费,将危房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全面推向市场。政府设置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转变职能,从业务转向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机制,对相关机构进行动态监管。还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技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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