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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如何引人才、留人才?权威部门最新回应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张丹丹    时间: 版面: 字号:[][][]

据联谊报    61日下午,省政协举行民生协商论坛,围绕“完善乡村人才振兴的体制机制”协商议政。针对最受关注的4个焦点问题,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作最新权威回应。

问:教育是实现人才振兴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我省目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省教育厅: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多角度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实施农村学校小学教师的定向培养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多途径补充配置农村学校教师,从2016年进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至2018年实现改革全覆盖,累计2.1万名教师实现跨校竞聘上岗。多举措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累计选派11个教育专家团队55名优秀教师开展全日制支教工作。2012年以来,农村教师累计有84名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162名获得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350名荣获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农业科技人才的引领、支撑和保障,我省在这方面作了哪些探索和努力?

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自2003年开始,坚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地方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需求,每年支持300多名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100多名团队科技特派员和30家法人科技特派员带着技术、资金、项目和成果帮扶基层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振兴和脱贫致富;通过项目实施和示范,提升种养殖专业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创业主体的技术素养。科技特派员已经成为当地反映科技需求、解决技术难题、传递党委政府有关“三农”的新政策和关心关怀的重要桥梁纽带。《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地区离岗创业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

问:如何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积极性?

省人力社保厅: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我省在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量身定制为各地培养所需专业人才。招生专业设定为7个,其中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学费由财政负担。到目前农林全省累计定向招生914人,已有568人顺利毕业,形成“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有机衔接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道路。同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项目,形成“省级统一组织、培训基地承办、异地集中办班、项目县选派学员”知识更新培训机制,由浙江大学等14家单位对基层农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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