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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效能——浙江省政协“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理论研讨会综述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吴深荣 骈慧娟    时间: 版面: 字号:[][][]

据人民政协报    925日,浙江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围绕“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开展理论研讨。浙江省政协主席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刘佳义作主旨发言,与会专家学者、政协工作者就专门协商机构与国家治理、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县政协协商工作等,总结实践经验,发表观点意见,提出对策建议。

如何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绍兴市委党校教授罗新阳认为,制度优势是与其他制度相比所表现出来的“比较优势”,治理效能是在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利作用或积极效果。人民政协以其独特的制度价值,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领导是“前提”,完善制度设计是“根本”,强化制度执行是“生命”,注重治理方法是“环节”,提升履职能力是“基础”。

围绕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浙江大学政治学系主任郎友兴认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着共同理念与目标、共同政治制度框架、相近的协商技术、趋同的基本程序,存在着坚实的兼容衔接基础,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耿相魁认为,市县政协应从各自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群施策拓展团结联谊手臂,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发挥好政协统战功能。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黄天柱认为,政协委员在“国家—政协—社会”关系框架中实现双重代表的角色平衡,要发挥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针对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湖州市政协课题组认为,要积极探索吸纳新社会组织、新阶层人士中政协委员参加协商的机制,不断拓宽协商平台的参与面和开放度,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重要作用。温州市政协课题组认为,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应重点做好协商成果评估工作,对重大专题协商探索建立“计划—实施—评估”的履职链条,分解步骤环节,量化评估指标,做到有方案、有调研、有报告、有反馈、有评估,形成工作“闭环”,通过委室自评、第三方评估和网友投票点赞等方式,解决建议止于会场、止于批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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