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内试点地区评估尺度各异、规范不同,缺乏一定的监管约束机制。建议优化省级地标,逐步过渡统一到执行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失能评估标准5个等级,以及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在行政层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失能评定委员会,市级失能评定委员会设立纠纷仲裁机构,县(市、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加强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县(市、区)失能评定委员会组织医护专家,定期开展基层社区护理人员技术技能培训;人社部门将养护员纳入职业分类,建立养护员分级制度(初级、中级、高级),设定养护员分级工资标准,在目前“以奖代补”政策上,推动养护员职业化进程。因地施策逐步完善细化,调研、测算当地筹资总量、服务供给能力、护理服务价格、社平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等,进一步细化各个失能等级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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