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调研综述_市县政协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县政协 >>正文内容
温州市政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调研综述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温文文 周伟毅 通讯员 周晖   字号:[][][]
  本网讯 建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加快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新机遇和新动力。温州市政协把“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课题调研作为今年重点履职工作,专门成立课题调研领导小组,采取与县(市、区)政协联动调研,就如何实施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行深入调研。
  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调研组认为,实施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特别关注5大问题。
  首先,若出现“全民办金融”的情况,可能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市社会资金对进入金融领域的意愿强烈。“全民办金融”的热情和意愿容易导致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中退出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管理公司的组建,势必引发银行业“存款搬家”;同时,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再融资,导致银行贷款资金大量流向非银行金融组织,从而挤占实体经济可贷资金;在“快钱文化”的诱惑下,有的企业融到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一旦实体经济萎缩,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最终影响全市经济的发展。调研组建议,充分挖掘已有政策的可操作空间,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落实“新36条”具体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争取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同时要关注“融资贵”问题。由于此次金融改革没有涉及利率市场化,从大的层面来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卖方市场问题。开放地方金融市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固然可以解决“融资难”问题,但若配套政策跟不上,可能会加剧“融资贵”。建议借鉴京、津、沪、台湾发展经验,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温州板块”。
  再次,要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是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主力,但发展面临较多制约因素。如小贷公司作为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未能享受“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再融资难的问题也严重制约行业服务能力的提升。建议加快发展各类民资参与的新型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
  调研组指出,要关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问题。目前民间借贷行为在利率、期限、收益分配、风险补偿等方面都无法可依,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因此,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是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和阳光化的一项十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当前不能区别对待有无登记的民间借贷,借助登记制度规范民间借贷的作用有其局限性。调研组呼吁,出台民间金融相关法律,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法治化。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明确区别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防范“地下”高利率借贷,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法制化轨道。
  调研组还提醒,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问题不可忽视。与银行业监管相比,地方金融业监管刚刚起步,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机构种类繁多、主体复杂、管理职能散乱、管理边界不清、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同时,要关注地方金融改革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如: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在获得政府给予的有限的“牌照”后,可能会利用政府信用暗中从事违法活动,随着风险的积累演变为政府信用危机,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的风险。建议完善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明确界定地方各部门监管职责,呼吁确立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地位。地方金融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上,要改变“重准入,轻管理”的现象。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