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杭州市萧山区政协日前对《政协杭州市萧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基层政协做好提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近年来萧山政协提案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整体框架结构和条目上都实现了较大突破,进一步突出了指导实践的要求,使新条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基层政协特色。
《条例》围绕充分发挥政协基层组织作用,扩展了“提案者”范围。由于镇街工委是新生事物,作为提案者的地位在原先的提案工作条例中没有明确。因此,在此次条例修订中,萧山政协根据实际情况,将“政协镇街工作委员会”纳入“提案者”范围,并明确其“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的职责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协基层组织在提案工作方面的作用提供了依据。修订后的《条例》专门新增“提案的督办”章节,详细规定了提案督办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工作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了政协提案的督办要求。如在重点提案的办理方式上,除继续采用区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区政协领导亲自督办模式外,规定督办参加单位为“提案者、承办单位、提案委员会和分工专委会”,督办方式为“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等”,使政协对重点提案的督办组织更加到位、方法更加灵活有效,督办力度明显加大,示范作用更加明显。
为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委主任会议预审、提案委全体会议初审、区政协主席会议复审”的“三步走”提案立案审查程序,并将原来在全会期间“听取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的做法改为“听取和审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的报告”,有效解决了原先提案审查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查质量不高的弊端,为委员提案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在“提案预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提案预办”,即在提案正式交办前,就将提案相关内容交拟承办部门进行提前办理,破解部分提案由于送交承办单位的时间晚于该单位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时间,提案建议事项难以列入工作计划而出现的“办理难”问题,使提案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在实践中得以体现。
围绕扩大提案工作影响力,新修订的《条例》积极推动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首次明确规定委员通过网络方式提交作为提案提交的主要方式,这不仅便于提案工作后续信息化处理,同时也为开展“网上晒提案”,增加提案透明度、社会知晓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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