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发展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需求间的矛盾,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积极作用。然而,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矛盾,亟待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首当其冲的是举办者的法人属性问题。嘉兴市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沈盛说,民办学校在注册登记中存在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三类法人形式,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其中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多数按事业法人登记,地方一些国有单位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也按事业法人登记;民营企业或个人举办的民办学校则是在民政部门按民办非企业法人属性登记。由于法人属性不同,登记管理部门不同,执行的教师待遇、财务、税收等一系列政策也不同,差异很大,管理不顺,影响民办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比如,现行的几种会计制度如民办非企业的、企业的、事业单位的、股份制的等都在采用,会计报表难以反映学校的真实运营情况,造成《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可以合理回报的相关条款难以执行。”
而对不少民办学校老师来说,不同的身份待遇则是他们心中的一抹痛。目前,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事实上存在两种状况,一种是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将教师人事关系从学校剥离出来,纳入教师管理中心实行代理制,只是人员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基本做到一视同仁;另一种是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五险一金”和退休后的待遇,执行企业标准,养老金发放总体要较前者低30%~40%左右。“这样一来,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人事制度衔接和正常流动存在障碍,造成有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极不稳定,教育质量的提高得不到保证。”嘉兴市政协副主席王淳曾和教育界的委员多次走访各类民办学校,最担忧的还是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民办学校要持续健康发展还面临着投融资体制问题。嘉兴市政协的调研显示,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非常单一,多数只有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学校设置的资本金要求不明确。办学期间股权分设、流转、举办者变更等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融资渠道不畅,如《物权法》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机构的资产不能用于抵押,将民办学校一律作为公益性单位,不能用学校资产抵押贷款。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民办学校的投融资渠道单一,难以办强办大。
前不久,嘉兴市政协主席会议专题就民办教育“成长的烦恼”进行协商讨论,认为只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社会各界“四轮驱动”,才能将民办教育工作发展推向一个全新的时期。政府要抓好规划、体制、机制、政策四个环节,把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发展规划中,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扶助力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并结合嘉兴市情,在各项配套优惠政策上有新的创新、新的突破。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审批、管理、督导、评估四个环节,针对民办教育存在的法人属性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研判,指导民办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投资者合理回报制度,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实现管办分离,切实解决教师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使民办学校真正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优质办学。各类民办学校要抓好定位、特色、质量、诚信四个环节,既遵循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又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律,创新办学理念,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民办教育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要抓好关心、理解、支持、宣传四个环节,努力营造一个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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