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拆除其旧房,给其置换新房(俗称安置房),成为各地农村征地拆迁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在总体上改善了各个功能区之间的空间布局,使土地规划更加合理,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被征迁农户也从旧居迁入新村,居住、交通、配套设施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了被征迁农户的普遍认可。
但是,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政协联络处主任韦勤发现,相当部分被征迁农户在住上新房的同时,家庭现金几乎都花在了装修和置换安置房之上,尤其是非自住的安置房占用了大量现金,使农民创业致富受到资金制约。因此,韦勤提出,减少征迁农户实物分房,提高其收入。
韦勤在多渠道听取征迁农户的呼声后认为,减少实物分房可以拓展农户收入渠道,提高其收入水平,政府则发挥调控功能,以大稳定、小投入、可承受,实现多方受益。首先,有利于被征迁者减少现金支出。以八里店镇八里店社区已入住村民为例,安置户户均分房子约2.5套,但户均装修自住不足1.5套,安置房自住率在60%以下,其中非自住安置房目前处于部分出租、部分空置状态。按100平方米计算,这些非自住安置房旧房抵新房每套需付现金2.3万元左右,造成资金利用率不高。其次,减少实物分房,可减少安置房建造数量,从而减少宅基地土地占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建设安置房的资金压力。再次,有利于农民房屋增值。众所周知,在人口、配套等各种条件相等情况下,空置房越多,市场租金就越低,出售价格也走低。目前,在八里店社区,农民新村中心地段,100平方米住宅租金约为每月400元,年资产收益率大约略微超过1%。相对CPI,显然投资回报率较低。反之,减少实物分房,将购置空置房的资金引导用于正确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则收益明显高于现在的出租收入。
那么,减少了实物分房,这部分利益要以何种形式返还?韦勤提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解决。以行政村为单位,将节约的宅基地统一置换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集体宿舍或商业设施,取得长久的租金收益。农民以安置房折股,以股份形式入股,按股分红。在条件许可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回购农民的空置房。政府取得土地后,用于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另外,建立空置房银行,从节省的融资利息等支出中,让出大部分给减少实物分房的农户,让他们得到比委托银行理财高,但又比银行贷款利息低的收益,缓解政府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韦勤认为,减少征迁农户实物分房,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农民走出靠安置房涨价取得较高收益的误区,引导他们寻找新的收入来源。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固有模式的一种突破,要改革就会有风险。因此,既要把实施这一改革带来的好处告诉农户,更要把风险告知农户,将经多方论证的方案,以公司运作的模式,用契约的形式将它固定下来。同时,政府要在农户指导自己能够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就提出空置房利用指导意见。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交由农户自主选择,农户既可以选择实物分房也可以选择将安置房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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