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如何实现财政资金“花得正确”、“花得值”、“花得好”?海宁市政协提出,要特别关注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这个老大难问题。
《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已有12年,其间,海宁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的办法,明确了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责,完善了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但是由于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回避招标、“人情标”、“中介不中”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开、透明、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定。
今年海宁市政协全会期间,政协委员就此问题提出了提案,并把进一步完善政府招投标体系列为今年专项民主监督的课题。在历时5个月的调研后,海宁市政协形成了《进一步完善政府招投标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推进招投标体系建设,关键是要统一“1个认识”,抓住“2个核心”,强化“3个保障”。
“1个认识”,要以《条例》宣传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相关管理部门、市场参与者的法治意识。要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扩大宣传,增强实效。
“2个核心”,一要加大对招标文件审计与变更管理。在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选择、委托信誉良好的中介进行审计(协审),确保做到逢招(限额上)必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项目预决算管理问题上,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和工程变更的有关审核、审批规定,特别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常见的“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监管;要改变部门多头管理、联动不够、效果不佳状况,建立业主(建设单位)负总责(第一责任人)、部门分段、分责管理的使用、审核、监督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出台“三超”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对重大项目、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提高技术标分值,充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对监理单位进行业绩考核比选,实行入围制,确保监理单位真正代表建设项目单位实施质量管理。
“3个保障”,一是制度保障。进一步理顺招投标各类管理规章、办法,规范管理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完善行业规章制度。二是监管保障。进一步理顺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部门合力,推进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与服务制度。三是信用保障。进一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管理,细化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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